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4〕1号)精神,我院决定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2014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设基金项目(含资助项目和指导项目)
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项目研究周期2年。
(二)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
费资助,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并按一定的比例配套资助。资助额度根据项目选题研究价值、项目论证情况综合评审确定,基金资助项目每项不低于8000元,资助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不低于6000元。
(三)基金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项目依托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由学院落实资助经费。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应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项目名称自拟,项目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项目申请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中级、副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每人限报1项,基金资助项目与指导项目可以兼报。鼓励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组成项目研究小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
其中,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主要面向高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且任现职满一年以上。项目研究应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为主要内容。资助类专题研究项目与自筹经费类专题研究项目可以兼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2. 在近3年的年度检查中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3. 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4.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仅向省属高校开放,基金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面向省内所有高校开放。
三、其他
(一)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限报8项,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限报15项。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上报项目。
(二)对于上报省教育厅未能获得立项的课题,将作为院级课题立项。
(三)请各系(院)、各部门3月28日前按要求将《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稿报至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办公室龚剑锋处,联系电话:18951799667。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